李孝华律师所
李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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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5号楼17楼
你有没有想过,现在网上那么多免费的、付费的课程和文章,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,特别是做外贸生意的老板们,会特意去找那些“上海外贸律师采访视频”来看?这玩意儿到底有啥魔力?不就是个律师在镜头前讲话吗?
今天,咱们就来掰开揉碎地聊聊这个事。你会发现,这里面门道还挺多。
我们先来回答最核心的问题:为什么是“视频”? 看文字报道或者听音频不行吗?
嗯,这真是个关键。文字和音频当然也能传递信息,但视频有个无法替代的优势:它能让你“看到”律师在说某句话时的神态、语气和微表情。
比如说,一位资深律师在谈到“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”时,如果他突然放慢语速,身体前倾,眼神变得特别专注,那你就能立刻意识到:“注意了!接下来是重点中的重点,坑可能就在这里!” 这种“划重点”的方式,是冷冰冰的文字无法给予的。
好,我们接受了视频这种形式。那具体内容呢?这些律师们接受采访,总不能老是重复教科书上的东西吧?没错,他们讲的,往往是学校里不教、但生意场上非常要命的“实战经验”。
我看了不少这类视频,发现高频话题主要集中在这么几块:
不过话说回来,每个行业的情况太不一样了,处理纺织品的和处理机械设备的,遇到的麻烦可能完全不同。所以具体到某个细分领域,是不是有更特殊的风险点,这个我得承认,我的了解还不够深入,算是我的一个知识盲区。
光讲道理可能有点干,我们来看个我印象很深的案例(当然是脱敏后的)。
视频里,律师讲到一个做家具出口的上海公司。他们和一个新开发的欧洲客户签了订单,客户付了30%的预付款。一切看起来很顺利。但合同里有个条款,是关于“验收标准”的。里面写的是“以买方最终确认为准”。
当时这家公司的老板没太在意,觉得“东西做好了你确认一下很正常嘛”。但采访的律师立刻点出:这是个“陷阱条款”!
什么意思?律师解释:这意味着,只要买方主观上“不满意”,他就可以一直不确认,哪怕你的产品完全符合样品。他可以借此压价,或者更恶劣的,在行情下跌时直接不要货了,然后以你“未按约定交货”为由,反而要求你赔偿。
那应该怎么写呢?律师建议,一定要把验收标准客观化。比如,“以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报告为准”,或者“以封存样品为准”,这样就避免了买方单方面说了算的风险。
这个案例在视频里讲得声情并茂,比单纯看文字条款震撼多了。很多老板看完直拍大腿,说“差点就栽在这种细节上”。
视频虽好,但网上的内容鱼龙混杂,我们也不能逮着一个就看。怎么才能高效地“淘金”呢?我觉得可以把握几个原则:
所以,回到最开始的问题。上海外贸律师采访视频的火热,或许并不单单是大家想学法律知识。更深层的原因是,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国际贸易环境里,企业家们有一种强烈的“避险”需求。
这些视频,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,提前告诉你前路哪里可能有沼泽,哪里有岔路口容易走错。它不能代替你走路,但能让你走得更加心中有数,更加安稳。
花十几二十分钟看个视频,可能就避免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,这笔“时间投资”,怎么看都太划算了。你说是不是?
